2025/114 司法官考試簡介:薪水、錄取率與心得,一次了解所有資訊
考司法官你需要知道的基本三件事

考司法官你需要知道的基本三件事
一、司法官考試報名&考試時間
司法官考試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為筆試,第三階段為口試。只有通過第一階段的考生才有資格參加第二階段考試,而通過第二階段的考生則可進入最終的口試階段。考試的具體舉行日期與結果公布日期,將依考試典試委員會的決議安排。整體流程相當嚴謹,目的是確保每位司法官候選人都經過嚴格評估,維護司法公正與專業水準。
若本科不是法律相關,可以先依簡章逐一核對修課紀錄,確認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準備期間可以先從憲法與民法等基礎科目入手,再逐步延伸。
| 項目 | 日期 |
|---|---|
| 報名日期 | 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13.04.23 – 113.05.02 司法官考試(第二試):113.09.12 – 113.09.18 一律採網路報名。 |
| 考試日期 | 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13.08.03 – 113.08.03 司法官考試(第二試):113.10.19 – 113.10.20 司法官口試(第三試):114.01.11(六) |
| 放榜日期 | 1.第一試:預計113年8月 2.第二試:預計113年12月 3.第三試:預計114年1月 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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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官考試報考資格
| 項目 | 資格條件 |
|---|---|
| 應考資料 |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得報考本考試。 1.大學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 3.經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 4.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考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 5.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 |
| 體格檢查標準 | 司法官考試應考人體格檢查,依司法官考試規則第7條之規定辦理,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四)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五)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三、司法官考試地點
考試院說明,這2項考試第一試筆試分設臺北、臺中、高雄等3考區,第二試筆試分設臺北及高雄2考區,司法官考試第三試口試,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
司法官考試都考那些科目?
一、司法官一試科目
| 律師一試 | ※綜合法學(一)300分: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 |
|---|---|---|
| ※綜合法學(二)300分: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 | ||
| 科目總分為600分 |
二、司法官二試科目
| 律師二試 | 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
|---|---|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 |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 |
|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 |
| 國文(作文)(100分) | |
| 科目總分為900分 |
三、司法官三試科目:
| 個別口試 | 指個別應考人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
|---|---|
| 集體口試 | 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分別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
| 團體口試 | 指五位以上之應考人輪流擔任主持人,藉以評量其主持會議能力、口語表達能力、組織與分析能力、親和力與感受性、決斷力,及參與討論時之影響力、分析能力、團體適應力、壓力忍受性、積極性。 |
司法官考試成績計算方式
- 第一階段:根據考生第一階段考試的成績高低,選取全程參加考試人數前33%的考生進行錄取。如計算出的錄取人數出現小數,則進位至整數。若最後一名錄取考生出現同分情況,則同分考生均予以錄取。
- 第二階段:錄取人數根據考生第二階段考試的成績,按照需用名額的120%進行擇優錄取。同樣,計算結果如有小數則進位。最後一名同分考生亦一律錄取。注意,若考生任一科目得分為零,則不予錄取,缺考科目視同零分。
- 總成績計算:考生的總成績將基於第二階段與第三階段的成績合併計算,並根據需用名額進行擇優錄取。第三階段口試成績若未達到60分或缺考,則不予錄取。
這一系列嚴謹的考試與錄取流程旨在確保選出的司法官候選人在專業知識及實務能力上達到最高標準,以維持司法系統的公正與效能。
福利待遇
一、薪水計算方式
| 等別 | 薪水待遇 |
|---|---|
| 司法三等 | 職前訓練期間:約49,340元;訓練期滿及格:薪水10萬以上。 |
二、特殊補助
| 補助事項 | 補助內容 |
|---|---|
| 結婚補助 | 2個月薪資 |
| 生育補助 | 2個月薪資(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 喪葬補助 | 依規定標準補助,3~5個月薪資 |
| 子女教育補助 | 依規定標準補助,最高35,800元 |
| 急難貸款 | 住院、醫護、喪葬、災害等,最高60萬元 |
| 其他優惠貸款、存款 | 多家銀行配合公務員專屬優惠方案,含貸款、購屋、儲蓄等。 |
司法官考試歷年錄取數據
- 第一階段:考生需在第一階段的筆試中,根據成績的高低排名在全程參加考試的人數中位於前33%,方可通過此階段。
- 第二階段:第二階段的錄取則是按照考生在該階段筆試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根據需用名額增加20%進行擇優錄取。值得注意的是,若考生在任一科目中得分為零,或缺考(亦視為零分),則不予錄取。
- 總成績計算與最終錄取:考生的總成績將基於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口試)的成績合併計算,並按照需用名額進行擇優錄取。若考生在第三階段的口試成績未達到60分或缺考,則不予錄取。
一、近三年司法官考試錄取人數統計
| 年度 | 試別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人數 | 總錄取率 |
|---|---|---|---|---|---|---|---|
| 112年 | 三試 | 241 | 241 | 199 | 598.5 | 201 | 83.40% |
| 二試 | 2,919 | 2,776 | 245 | 8.83% | |||
| 一試 | 10,597 | 8,866 | 2,998 | 83.67 % | |||
| 111年 | 三試 | 191 | 191 | 158 | 602.67 | 158 | 82.72% |
| 二試 | 2,735 | 2,523 | 515.50 | 192 | 7.61% | ||
| 一試 | 10,241 | 8,440 | 382.00 | 2,817 | 33.38% | ||
| 110年 | 三試 | 166 | 166 | 140 | 626.67 | 140 | 84.34% |
| 二試 | 2,766 | 2,649 | 539.50 | 168 | 6.34% | ||
| 一試 | 10,444 | 8285 | 2,832 | 34.18% |
司法官工作內容說明
| 分發單位 |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公證處。 |
|---|---|
| 工作性質 | 1.分發至司法院擔任司法官: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及製作裁判裁定書類等。 2.分發至法務部擔任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並負責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
司法官考試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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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考司法官年齡限制?
A:報考司法官年齡須在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55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才能報考。
Q:非法律系考司法官?
A:非法律系的考生若想報考司法官,依簡章規定,只要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證書,且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的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中兩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的課程,即可報考。
Q:司法官學歷限制?
A:報考司法官學歷資格須為大學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Q:司法官薪水待遇為何?
A:經司法官考試及格者,訓練期滿及格分發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月薪10萬以上。
Q:司法官工作內容為何?
A:錄取司法官後,主要分發到司法院及法務部,其工作內容如下:
1.分發至司法院擔任法官:主要工作為辦理民、刑事案件審判,由各法院院長視業務狀況核派加班或出差。
2.分發至法務部擔任檢察官:主要工作為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需配合業務輪值、加班或出差。


